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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关于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来源:区政协网站作者:政协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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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发挥政协整体优势,做好政协专门委员会共同参与提案工作,形成提案工作合力,对于推动提案工作不断发展创新,更好地发挥提案在促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政协北京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积极提出和征集提案

  (一)各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将专题调研、委员视察、专题协商、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与提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提案的基本要求,将调研、视察、协商、大会发言等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的提案。

  (二)各专门委员会要结合各专委会的职责和特点,组织发动本委委员,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提案。每年政协全会召开前,要协调组织部分相关党政对口部门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向本委和有关委员通报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委员提出的具体问题,努力帮助委员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各专委会及时了解、掌握委员提案情况,必要时可组织本委委员讨论,切实改变以往关注提案数量而忽略提案质量的做法。

  (三)各专门委员会要发挥各自所联系的界别的作用,帮助所在界别的委员注重汇聚、整理分散在社会各界群众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提出提案。

  二、参与促进提案办理落实

  (一)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参与重要提案的督办工作,认真落实主席会议关于重要提案督办的分工决定,做好本专委会督办提案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建立督办台账,加强和委员的联系与沟通。办前,要了解提案人的真实意图;办中,争取提案人支持;办后,要认真征求提案人意见,努力提高提案办结率。

  (二)各专门委员会对重要提案的督办可采取专门委员会、提案者和承办单位"三结合"的办理协商会形式进行重点督办,也可采取专题调研、实地考察、走访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各专门委员会在按时完成年度重要提案督办工作后,写出督办情况总结,送提案委员会汇总。

  (四)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每年还应选择一至二件与本委工作相关的提案进行督办。

  (五)各专门委员会应将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开展党政对口部门联系工作的内容。

  三、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一)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党政对口部门的联系。将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采取寄送资料、提案选题等多种有效途径,帮助所联系的界别和委员知情明政,为其撰写提案创造条件。

  (二)各专门委会对本委委员所提意见建议,按照提案规范要求,归纳整理,形成提案,提交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

  (三)各专门委会要积极参与与各自工作密切相关的提案分析评估工作,根据提案效果,向提案委员推荐优秀提案。

  (四)各专门委员会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协网站,大力宣传参与提案工作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进一步扩大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加强提案工作领导

  (一)各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整体功能的创新举措,要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协主席会议统筹安排、秘书长综合协调、提案委员会牵头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各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深化对提案工作是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把提案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和水平。

  政协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

  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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