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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区居民养犬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3日来源:区政协网站作者:政协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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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犬只等宠物已成为许多大兴区居民生活中的重要爱好。晨辉中遛鸟的老人,夕阳下牵狗散步的少妇,成为小区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动场景。但是,凡事有利就有弊,一部分人的快乐,却让另一部分人产生了不快。

  前几天我随同区政协走进社区以及在社区调研发现:不少居民小区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犬只在社区里吠叫、不系犬绳、不戴嘴套、随地大小便。有居民反映小区有饲养对他人构成人身威胁的大型犬、烈性犬,遛犬人和散步居民的矛盾不断,犬咬人的纠纷屡屡发生。有的小区里停放的大部分车子四个轮胎都用罩子或板子挡住,这是一种防止犬只在车轮边上小便的“神器”,部分小区的养犬矛盾非常严重。

  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犬主都是年轻人,而且对自家狗都“迷之自信”:“我们家狗不会咬人的。”“随地大小便的肯定不是我家狗。”“我们是小狗,平时几乎都不出门。”有的甚至提出质疑:“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养狗,居委会、物业又不是执法部门,无权管我们养犬”等等。文明养犬仅流于宣传形式,小区内很多地方有狗屎、狗叫扰民、破坏环境,影响了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居民的安全和邻里关系的和谐。

  二、建议

  一是建议适当提高养狗的门槛。建议养犬前应先向居委会或物业提出申请,接受文明养犬培训后,办理《养犬登记证》,方可养犬。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等。

  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养犬的巡查、管理,发现不依法、依规养犬、溜犬的加大处罚力度。改变法规“软”,执行也不够“硬”,增加犬类管理机关人员,增加不定期、不定时的特别是溜狗高峰期的执法巡视。

  三是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也制定养狗的规矩,比如挂绳养狗,依法领证,定期清洗,接种疫苗,粪便清理,严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等等。根据各社区的情况,规定溜犬时间段、线路。引导饲养宠物的居民成立自律组织,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政协委员王文亭 电话:1391188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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